這件事6月30前必須完成,否則將罰款,影響個人信用 |
發布時間:2020-06-11 丨 閱讀次數: |
現在是6月份了,仁本再次提醒大家一件事兒,關于個稅匯算清繳,6月30日之前屬于應當補稅,但不辦理匯算清繳的,將會被罰,還有可能影響信用!并且納稅人未按期辦理個稅年度匯算清繳,需要承擔加收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也就是說,年度匯算申報后,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 個稅法修訂后有一個重大變化:很多人都要從2020年3月1日開始,做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面對有史以來第一次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就以下清繳人群、方式、計算方法、注意事項幾個重點問題再次給小伙伴們具體說明一下: ·哪些人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個稅匯算清繳是單位一起辦,還是自己去辦? ·綜合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要怎么計算? ·匯算清繳的4個注意事項 ·匯算清繳風險自查清單
01 哪些人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1)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①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于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②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并后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于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2)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 經國務院批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①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②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③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02 個稅匯算清繳是單位辦,還是自己辦? 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以納稅人個人為申報主體,但《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由于匯算清繳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一般來說,如果由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單位的財務人員辦理,會大大增加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和壓力,而且單位的財務人員也沒有義務為每個員工承擔相應的納稅風險,因此,將這一塊工作委托給專業的機構更為現實一些。 但不論是個人進行匯算清繳,還是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扣繳單位代為匯算清繳,均須納稅人個人簽字確認,以明確法律責任。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將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03 綜合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要怎么計算?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80%+稿酬所得*80%*70%。 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①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②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③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論個人實際工作是否為12個月,均應當按照6萬元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納稅人在按年計算綜合所得的情況下,納稅人無論是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都需要維持基本的生計費用,因此不宜因為其某個月未任職未取得工資薪金所得而中斷其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04 匯算清繳的3個注意事項 ①注意資料的填報與留存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十條規定,納稅人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填寫并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扣除信息表》。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后,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第二十三條規定,納稅人應當將《扣除信息表》及相關留存備查。自法定匯算清繳期結束后保存五年。 ②注意相應的法律責任 需要匯算清繳的個人當年綜合所得無論最終計算出來的結果是補稅、退稅,還是不補不退,均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依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造成少繳稅款會被追繳稅款、滯納金,還可能被處以0.5倍至5倍稅款的罰款。 稅務機關可以對納稅人提供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進行抽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提供虛假信息的,應當責令改正并通知扣繳義務人;情節嚴重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納入信用信息系統并實施聯合懲戒。
③匯算清繳退稅不加算利息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的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繳稅款退稅,不包括依法預繳稅款形成的結算退稅、出口退稅和各種減免退稅。 可見,新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實行按年計算,分月或分次預扣預繳,年度匯算清繳時,對納稅人依法多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在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時不可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果您的個稅匯算清繳還沒有申報完畢,請盡快操作確定是否補稅、退稅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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