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臨時性下調單位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6-06-12 丨 閱讀次數: |
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6〕39號)精神,決定對我市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實行臨時性下調:從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單位繳費費率由1.5%降為1%。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不變。 各地要按省政府的有關部署抓好落實,在實施過程中要注意掌握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及時報告。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杭州市財政局 杭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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