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 ,2019杭州公積金基數上下限出爐 ,你的公積金要調整了 |
發布時間:2019-06-29 丨 閱讀次數: |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今天發布通知,7月1日起,杭州市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有調整,意味著你的公積金繳存額將有變化,看看怎么調整? 一、調整的內容 1、自2019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18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19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人社、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的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上限為杭州市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5950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布執行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杭州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和富陽區下限為2010元,臨安區下限為1800元,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下限為166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機關事業單位、其他組織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企業繳存比例按杭州住房公積金管委會《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其他事項 1.2019年繳存基數調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進行。繳存比例需調整的,單位可同步辦理調整手續。 2.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2019年7月至調整當月之間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 3.杭州主城區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同步調整。 4.2019年10月1日起,對繳存基數未達下限的職工,中心按有關規定將繳存基數上調至下限。 5.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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