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新政出爐,即日起,這些企業不用交了 |
發布時間:2020-01-06 丨 閱讀次數: |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中國殘聯印發《關于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
通知的主要內容 ① 實行分檔征收。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征收調整為分檔征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對于安置比例小于1%的企業都能享受9折優惠); ② 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對在職職工總數30 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刪除了原文件中自工商注冊3年內的時間限制) ③ 加大對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激勵力度。合理調整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保險補貼、設施設備購置改造補貼等補貼標準;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通過正向激勵,調動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積極性。 ④ 支持就業服務平臺發展。充分發揮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殘疾人就業供需對接方面的作用,對推薦殘疾人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按人數給予獎勵。 殘保金如何計算、申報和繳納? 殘保金計算公式: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注意在此基礎上各市、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設置征收比例,即: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征收比例 簡單來說就是用本單位職工總數乘以1.5%,再減去實際安排就業的殘疾人人數,得出差額后再乘以上年度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
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 和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若是2018年以前登記的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即為2018年度實際全年工資總額;若是在2018年中間成立的單位,需納稅人將實際工資總額換算成全年工資總額(例子如下)。 【案例】某企業2019年6月份開業,2019年在職職工平均人數80人,工資總額210萬,未安置殘疾人就業(假設該地區500人以內的分檔征收比例是60%)。 【解析】用人單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申報繳納保障金。特別需要說明的,要將實際工資總額換算成全年工資總額,再帶入計算公式計算。全年工資總額=(210/6)×12=420萬,職工年平均工資5.25萬。在電子稅務局填寫時,“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一欄應填寫420萬。 應繳殘保金: 80×1.5%×52500×6/12×60%=18900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 計算公式如下: 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月初在職職工人數+月末在職職工人數)÷2 年在職職工人數=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之和÷12 ? 殘保金的相關優惠政策提醒: 如果是2019年12月登記成立的企業,那2019年度該用人單位成立不足一月,不繳納殘保金,正常情況下不產生2019年度殘保金申報,個別情況如果產生了可零申報。 企業常遇到的殘保金疑難問題解答 ▲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咋計算? 仁本解答: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如何確定? 仁本解答: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 “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如何理解? 仁本解答: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 ▲ 非正常戶以何種方式申報保障金? 仁本解答:轉正常戶后再進行申報。 ▲ 殘保金計提與繳納的會計分錄如何寫? 仁本解答:會計分錄參考如下: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殘保金 貸: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2)繳費時: 借:其他應付款--殘保金 貸:銀行存款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