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2025版) |
發布時間:2025-02-28 丨 閱讀次數: |
延遲退休政策已經發布,今天,依據目前的規定,我們為大家整理了2025年版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相關的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 一、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的女職工 根據《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第一條的相關規定: 從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四個月延遲一個月,分別逐步延遲至五十八周歲;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的女職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對照表,如下圖所示↓ 二、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周歲的女職工 根據《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規定: 從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周歲的女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每二個月延遲一個月,逐步延遲至五十五周歲。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原法定退休年齡為五十周歲的女職工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對照表,如下圖所示↓ 如何區分管理崗與非管理崗 那么問題來了,退休年齡認定中的管理崗和非管理崗如何認定與區分呢? 主要依據之一是勞動合同寫明的崗位。 另外,個別省份在女職工退休時是管理崗位還是非管理崗位該如何認定也做出了相關規定: 廣東 只要參加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退休不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就可以按照非管理崗退休。 江蘇 根據2022年執行的《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企業應當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本單位的崗位目錄,確定女職工所從事崗位的性質。 女職工從事的崗位性質發生變動時,應及時通過簽訂崗位變動協議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確定,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變更崗位性質信息。 四川 根據《四川省勞動廳印發<四川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勞辦〔1996〕19號)第五條47項規定,工人崗位、干部崗位的劃分由用人單位確定。 對于勞動合同崗位界定模糊或勞動合同丟失的,一般可采取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承諾其工作崗位情況。若承諾單位或參保人作出不實承諾的,將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 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女職工退休年齡認定標準,可能與人社部門存在差異,加之部分女職工認為自身應屬于“管理人員”,有意愿繼續工作。 由于此類爭議涉及的女職工往往在本單位工齡較長、工資水平較高,一旦被認定違法終止,單位需要支付的賠償金數額頗為可觀,這進一步提升了女職工提起仲裁、訴訟主張賠償金動力。 所以,在實務中,人事和企業可以通過以下3種方式明確女職工崗位性質和退休年齡,提前避免勞動糾紛。 一、明確崗位性質 勞動合同是人社部門以及法院認定員工崗位性質的重要依據。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員工崗位性質是否屬于管理人員。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員工崗位性質發生變化的,建議用人單位以書面形式明確變更后的崗位及崗位性質。例如,勞動合同變更書、崗位協議等。 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崗位管理辦法等制度作為認定崗位性質的依據,但此類制度涉及員工切身利益,需要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員工公示。 二、核查員工異議 用人單位在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終止與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前,需要審慎確定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不能僅依據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斷員工崗位是否屬于管理崗,還需要聽取員工的異議。 如女職工對此提出異議,認為自己屬于管理崗位退休年齡的,則單位需要對此進行核實。 單位需要向人社部門咨詢、核實員工情況是否屬于非管理崗退休的情形。 如女職工對此未提出異議,則單位應當要求女職工向單位提交書面退休申請。一方面,作為女職工對非管理崗退休認可的證據;另一方面,在為女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時,對于“非管理崗”女職工年滿55周歲退休的,人社部門也要求提交其本人的退休申請。 三、通過退休預審進一步降低風險 有的地區已經實行退休預審,如北京地區,預審最長可以提前一年進行。 單位可以通過向人社部門溝通辦理退休預審,取得人社部門對退休年齡、條件確認的材料后,再終止勞動合同,進一步規避違法終止的風險。 彈性退休年齡 2025年1月1日,人社部公布《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按照文件內容: 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后,不再延長。 也就是說,女職工彈性延遲退休的最高年齡為:非管理崗58歲、管理崗61周歲(注:特殊工種等特殊情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以下人員不適用彈性延遲退休 根據《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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