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就業見習管理細則 |
發布時間:2025-08-01 丨 閱讀次數: |
為落實《浙江省就業見習管理辦法》,提升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能力,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修訂完善《杭州市就業見習管理實施細則》。 就業見習對象范圍 1.全日制高校畢業學年學生,包括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院校留學人員(下同); 2.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技師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院校留學回國人員。 3.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 港澳臺地區人員參照執行。 見習單位申請條件 1.符合杭州市經濟發展和產業功能定位,經營狀況良好,管理規范,社會責任感強; 2.申請認定前12個月在杭平均參保17人以上(不含被派遣勞動者); 3.每年提供5個以上見習崗位; 4.配備2年以上相關經驗帶教老師;事業單位、城鄉社區、專精特新企業享受條件放寬; 5.見習崗位說明清晰、帶教計劃完備并配備具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帶教老師; 6.有完善的見習計劃和管理制度,能有效開展見習工作。 事業單位、城鄉社區不受上述2、3、4項條件限制。 專精特新企業不受上述2、3項條件限制。 申請前12個月內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或申請時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尚在聯合懲戒期限內的單位,不予認定。 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不作為見習單位。 見習期限 3至12個月。 見習人員權益保障 1.見習單位根據見習計劃安排帶教老師,帶教比例≤1:5; 2.滿勤可獲得不低于杭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生活費; 3.由人力社保部門統一購買綜合商業保險費; 4.見習單位存在未按照協議提供見習條件、未按月足額支付基本生活費等情形的,見習人員可通知其解除見習協議。 見習單位可享受的補貼 1.基本生活費補貼:見習單位按規定先行支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的,享受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70%的基本生活費補貼。(年度評估合格且留用率達50%以上的提至80%)。 2.指導管理費補貼:見習結束后,見習單位可按符合條件見習人員數申領,400元/人·月。 申請渠道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官網線上辦理。 特別提醒 見習單位不得收取押金、培訓費等費用。 見習期間不建立勞動關系。 政策實施 202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具體可咨詢屬地人力社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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