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杭州市主城區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的正常運行,根據《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杭政辦[2011]22號)有關規定, 并經2013年8月30日市長辦公會議審議同意,決定從2013年10月1日起杭州市主城區職工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由0.8%調整至1.2%。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