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5年12月31日前核發的原《援助證》(A類)和《援助證》(B類)(封面為紅顏色、綠顏色)一律作廢。 2. 2006年7月15日以來發放的《援助證》(封面為藍顏色),應當在2010年3月31日前辦理換領新證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其證件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