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省級、市區及城區子女統籌的大學生,可在滿20周歲子女統籌待遇中止后的3個月內參加本結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大學生城居醫保,也可參加下一結算年度的大學生城居醫保,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城居醫保參保手續的,自補辦參(續)保繳費手續后的6個月后享受該結算年度內剩余月份的城居醫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