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按年度一次性繳納醫療保險費,同一結算年度內繳費標準不變。 城鄉居民醫保的籌資標準設每人每年1200元和800元兩檔。除非從業人員由個人全額繳納醫保費外,其他人員應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費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按每人每年1200元標準籌資的,個人繳納400元,市、區財政各補貼400元;按每人每年800元標準籌資的,個人繳納200元,市、區財政各補貼300元。兩檔的住院和規定病種待遇相同但普通門診醫保待遇有所不同,參保人員可自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