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持《杭州市就業援助證》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服務業項目的由市財政據實全額貼息。 (2)對經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其他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從事服務業項目由市財政給予50%的貼息。 (3)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申請貸款的,由市財政給予50%的貼息。 注:貼息不含逾期利息、展期利息和罰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