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后,還能選擇提前退休嗎?養老金變化大嗎? |
發布時間:2024-10-25 丨 閱讀次數: |
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 《決定》中明確,自2025年1月1日起,用15年的時間,逐步將男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 調整至63周歲,將女職工的法定退休年齡分別調整至55周歲、58周歲。 那延遲退休政策執行后,還可以選擇提前退休嗎?養老金會不會有什么變化? 01、延遲退休改革完成后,還可以提前退休嗎? 按照文件規定,當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繳費也滿足最低繳費年限要求時,可以根據個人的意愿自愿選擇,在一定的年齡范圍之內選擇退休年齡,可以向前也可以向后,由個人自愿選擇。 為了確保個人自愿選擇的權益,文件也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強迫個人提前或延遲退休。 改革方案明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堅持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的原則: 1、職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最長不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那么,到2039年,15年漸進式延遲退休改革完成時,還可以彈性選擇退休嗎? 彈性自愿原則是延遲退休的機制,在15年的改革周期結束以后,自愿彈性的機制還是繼續延續。當男職工退休年齡達到63歲,女職工分別達到55歲和58歲時,仍可以繼續延續已經采取的自愿選擇和彈性機制。 換句話說,女職工在55歲退休時,依然可以選擇到58歲退休,也可以選擇向前彈跳3年提前到52歲退休。男職工也可以在63歲的法定退休年齡達到時,選擇向前提前3年60歲的時候退休,或者向后延伸3年到66歲退休。 有人問,早前規定的部分企業職工滿足條件,可申請提前退休的規定還有效嗎? 這里給大家補充一下部分特殊工種可以提前退休的規定,根據《國務院關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辦法》第八條規定: 國家規范完善特殊工種等提前退休政策。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等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以及在高海拔地區工作的職工,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 02、職工選擇提前或延遲退休 養老金變化大嗎? 養老金的領取金額跟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有關,當我們延長了退休年齡后: 一、 繳費年限延長 按照現在計發辦法,每繳費延長1年,養老金待遇的計發可以增加1%。如果是延長5年,基礎養老金的計發會增加5%。 二、個人養老金賬戶資金增加 增加以后,將來計發個人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也會相應提高。同時,延長退休年齡以后,計發的除數也會變化,今后計發的個人養老金的水平也會相應提高。 總的來說,選擇提早退休時,個人養老金不會打折。也就是說養老金水平,并不會因為職工選擇早退休而降低,從而確保個人的養老權益。 03、延遲退休對企業用工的影響 隨著延遲退休政策的逐步執行,對于企業而言,這一制度的改變有什么是需要關注的? 一、員工法定退休年齡不再統一 隨著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的實施,員工可以依法自主選擇彈性退休年齡,員工法定退休年齡不再統一,這將導致企業勞動用工管理的復雜性增強,企業需要根據政策進行相應的調整。 建議企業每年年初統計當年已達到或將要達到最低繳費年限且達到原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并初步確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要通過延遲退休留用的職工,提前與該部分職工書面確認是否申請提前或同意延遲退休,以統籌確定當年的招聘計劃、崗位與工作安排計劃。 二、對勞動合同的影響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包括“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即員工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其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終止。 因此,企業需要及時跟進員工是否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以便準確判斷和決策。這要求企業在管理上建立相應的制度和信息系統。 企業需要重新評估和調整現有的合同條款,增加靈活性,以適應不同員工的退休選擇。例如,可以在合同中加入彈性退休條款,允許員工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選擇繼續工作或按需續簽合同。 最后,企業應定期評估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和適用性,及時更新合同條款,以適應政策變化和員工需求,確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三、做好大齡職工工傷風險預案 由于延遲退休年齡,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大齡職工發生工傷的風險必然增加,尤其是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視同工傷的風險加大。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工傷保險,減少加班保證職工依法休息休假的權利,定期為職工安排健康體檢盡早排查疾病隱患,做好相關工傷風險防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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