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月起,工資條上將多一筆錢,連發好幾個月 |
發布時間:2020-05-17 丨 閱讀次數: |
立夏已過,預示著盛夏時節的正式開始。對于廣大勞動者,特別是戶外勞動者而言,夏天將增加一項收入——高溫津貼。 什么是高溫津貼?哪些人可以領?具體標準多少?一起來了解! 01、高溫津貼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02、誰能享受高溫津貼?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03、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04、最高氣溫超40℃,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05、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06、全國各地的高溫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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