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援助證》有何要求? |
發布時間:2013-08-02 丨 閱讀次數: |
1. 申請人要如實填寫相關申請表格,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 經辦機構要嚴格《援助證》的審核發放。建立《援助證》的審批、發放、管理責任制。對發證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有關規定擅自發放《援助證》的,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3. 各級經辦機構要加強組織領導,確定專人負責,搞好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嚴格按照規定條件,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做到既要堅持標準、又要應發盡發,同時做好新老《援助證》的銜接工作。 4. 各級經辦機構要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積極宣傳政策、講解政策,對不符合條件沒有予以認定的申請人要做好政策解釋和勸說工作。 5. 對發證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各區要及時上報,認真研究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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